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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五中2023级七年级校服选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点击:[]

 

 

 

屯溪五中2023级七年级校服选用方案

 

为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家长放心的校服选用管理制度,根据《黄山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鼓励学生统一着装校服。学校须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统一着装校服应征得全校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学校允许学生和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购买校服。

 

(二)校服式样设计应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学校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三)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选用适应不同季节的舒适性校服。校服款式按使用季节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校研究校服款式。

 

(四)坚持校服“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同一款式校服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在新入学年级秋季定制,使用时限为三年,期间不得再选用校服。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每次集中采购每名学生订购春秋装、夏装、冬装分别不超过2套。

 

(五)集中采购预订的校服款式和数量应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对校服有额外需求的学生,可自愿向校服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网点购买校服。

 

(六)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

 

(七)校服选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 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 防止厂家低于成本或降低成本牺牲质量报价中标。

 

(八)依据《黄山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和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学校成立屯溪五中校服选用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长:谢  

 

副组长:王效春(学校管理人员代表)章小翠(年级组长)程军健(七年级家委会临时党支部书记)  

 

 员:七年级各班家委会代表1  (共9人)

 

七年级各班学生代表1    (共9人)

 

社会代表(1人)

 

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共计19人,占比82%。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全程组织、参与校服选用、采购、验收和监管。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制定学校校服管理办法和采购工作方案,确定校服款式、材质、颜色、价格等,并负责招标、采购、验收工作。其中谢毅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程军健具体负责选用流程的工作;副组长王效春具体负责采购流程的工作;副组长章小翠具体负责各班级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成担任主任、薛勇担任副主任。

 

三、校服选用流程

 

(一)秋季开学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校服事项。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本校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征集家长采购意向。学校通过发放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和《黄山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征求意见书》(附件2)等方式征求家长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家长表决结果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建校服选用工作小组。确定统一选用校服意见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临时党支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小组,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工作小组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校服选用工作小组负责发放统计《黄山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自愿认购单》(附件3,开展校服选用采购、监督工作。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不得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例如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地企业, 或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稅等。)

 

四、采购流程:

 

1.校服选用工作小组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工作小组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

 

3.校服选用工作小组通知筛选出的3家(及以上)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

 

4.校服选用工作小组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商。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5.公示采购结果。选用采购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商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相关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6.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校服费用。公示到期后,由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社会公布。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工作小组等其他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后,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校服费转交供货企业后及时公开校服费收支情况。

 

7.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学校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校服验收检测制度,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企业按规定每一批校服必须送检,检验项目应包含纤维含量及强制标准中的项目,企业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要建立校服质量验收台账,如实填报《黄山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验收表》(附件4)。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坚决防止“毒校服”“丑校服”和不合格校服进入学校,发给学生。

 

8.存档备案。学校建立校服选用采购台账管理制度。每次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工作小组应进行评估和总结, 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校服选用具体办法、采购方案、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公示材料、验收报告、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要全部规范存档备查。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填报《黄山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备案表》(附件5,同时附《校服采购合同》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

 

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黄山市屯溪第五中学

 

                                                                  2023920

 

 

附件:1.屯溪五中校服采购合同(样本)

 

2.屯溪五中七年级校服选用采购征求意见书

 

3.屯溪五中七年级校服选用采购自愿认购单

 

4.屯溪五中七年级校服选用采购验收表

 

5.屯溪五中七年级校服选用采购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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